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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工程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

2014/8/15 15:03:06

 

一、原材料的质量要求

1、水泥

    应选用符合GB175—1999《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》和GB1344—1999《矿渣硅酸盐水泥、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》质量要求的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。

2、 矿物外加剂

    矿物外加剂(亦称矿物掺合料,以下同)宜选用硅粉、粉煤灰、磨细矿渣粉、天然沸石粉等,并应满足以下要求:

(1)符合GB/T18736—2002《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》,中规定的质量要求。

(2)不得含有对混凝土及钢材有害的成分。

(3)氏比表面积宜大于4000cm2/g。

3、骨料

(1) 细骨料必须符合JGJ52—92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的规定;粗骨料必须符合JGJ53—92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的规定;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宜不大于25mm。

(2) 所用粗骨料应连续级配良好,颜色一致、洁净,含泥量小于1%,泥块含量小于0.5%,针片状颗粒不大于15%。

(3)细骨料应选择级配良好、颜色一致的河砂或人工砂,宜选用中砂,含泥量小应大于1.5%,泥块含量不大于1%。

(4)对经常受潮部位的混凝土,宜选用非碱活性骨料,如受资源限制,不能选用非碱活性骨料时,可有条件使用低碱活性骨料,使用条件按DBJ01—95—2005《顶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》,中的规定执行;不得使用潜在碱活性或高碱活性骨料。

4、化学外加剂

    清水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符合DBJ01—61—2002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》的要求;并且不得使用含有氯盐的早强剂;外加剂应不改变混凝土的颜色,在混凝土硬化后表面也不会导致出现析霜或返潮现象。

5、拌和用水及养护用水

    拌和及养护用水必须是无色无味,符合JGJ63—2006《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》规定的质量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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